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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

  • 作者:江苏注册公司 发表时间:2023-05-10

一、申请。申请人向政务服务大厅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二、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当场核验申请材料,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职权范围的,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当场告知的,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的,当场收取申请材料出具收到申请材料的凭据,5个工作日内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应当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审查。在承诺时限内审查并作出决定,予以通过的出具《准予许可决定书》并印制证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并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

四、领取结果。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审批结果,本事项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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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经营许可证 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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