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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注册公司有哪些新规定?变更资本需提交哪些材料?

  • 作者:江苏注册公司 发表时间:2023-04-28

  公司在我们的身边非常的常见,那么,江苏注册公司有哪些新规定?变更资本需提交哪些材料?如果各位朋友们想要研究这些问题的话,自然就需要跟随着博文财务一起来好好的研究下面的内容。

  1、江苏企业公司变更注册资本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内容应包括: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各股东具体承担的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和出资方式,修改章程相关条款;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4)公司章程修正案;

  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就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所有权转移的方式、期限在章程中做出明确的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修正案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5)验资报告(认缴制不需要);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司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7)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注: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注册资本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应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由公司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2、江苏注册公司有哪些新的规定

  注册公司由实缴制改为认缴制,注册公司无需验资了(特殊行业除外)

  放宽名称登记条件,市局授权各分县局直接受理以“江苏”和“江苏”作为行政区划表述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

  简化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手续,对由于客观原因无法提交权属证明文件的,由房产管理部门、物业管理部门、有形市场开办方、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江苏)管理机构等出具使用证明均可予以登记;

  放宽公司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取消公司注册资本最低数额限制,取消首次出资比例和缴足出资期限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和缴足出资的期限;

  放宽经营范围登记条件,对从事一般经营项目经营的,可以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大类、中类、小类或者具体经营项目,核准经营范围;

  实行“先照后证”登记制度,对省政府保留的27个前置许可项目以外的许可经营项目登记申请,登记时不再要求提交相应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

  7、放宽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条件;

  8、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

  支持农民专业江苏社发展;

  支持家庭农(林)场发展;

  扩大“一审一核”、“审核合一”范围,简化登记注册程序;

  实行企业年度报告制度,从2014年起,每年3月1日至7月31日,企业应当通过互联网向登记机关提交上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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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江苏 新规定 注册公司 需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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